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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提示: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三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拓展资料: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财务部门进行整体评价。业务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本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提示: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财政部、商务部以财建,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6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发布
提示: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发布

财教〔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略)3、××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略)4、××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