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热线电话
六、完整的审批文件是否有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该证明文件有业主单位出具,并盖单位公章。一般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报告》《消防验收报告》《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绿色建筑验收》《市政验收》等本工程全部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摘要】 天津市住建委热线电话【提问】 天津市住建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301890 传真:23304555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邮编: 300204 电子邮箱:office@tjcac.gov.cn 网址:http://cxjs.tj.gov.cn【回答】 关于安全的【提问】 一、完工证明 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该证明文件有业主单位出具,并盖单位公章。【回答】 二、资料完整性证明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资料。该证明文件有业主单位出具,并盖单位公章。【回答】 还有吗【提问】 三、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所含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该证明文件有总承包单位出具,并盖本单位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且两方负责人需签字(项目经理和总监)。【回答】 四、工程款支付证明 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该证明文件一般有总承包单位出具,并经业主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回答】 五、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是否已经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国家规范、标注及合同等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申报审批、签署公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该证明文件一般有总承包单位出具,并经业主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回答】 六、完整的审批文件 是否有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该证明文件有业主单位出具,并盖单位公章。一般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报告》《消防验收报告》《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绿色建筑验收》《市政验收》等本工程全部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回答】 安全移交的资料我想知道有那些【提问】 七、无障碍设施验收文件 无障碍设施是否已验收合格。提供《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记录表》,该证明文件一般有总承包单位出具,并经如下四方签字盖章。【回答】 八、住宅分户验收合格 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否已合格。该证明文件一般有总承包单位出具,并经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提供分户验收记录表即可。【回答】 应该就是一个表格报告吧 【回答】 类似于这种【回答】 质检站告诉我们安全移交资料手续挺复杂的让我们准备好提前【提问】 说是需要盖公章之类的【提问】 一般只是说移交资料的话 没有太多可准备的哦 如果是完整竣工材料 大概就是之前的几点 【回答】 您说的应该是两者结合吧 【回答】
天津市河西区住建委都有哪些部门
您好,尊敬的用户。内设机构:(一)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宣传、网信、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信访、投诉、会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摘要】 天津市河西区住建委都有哪些部门【提问】 您好,尊敬的用户。内设机构:(一)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宣传、网信、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信访、投诉、会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回答】 (二)第一大队。负责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租赁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历史风貌建筑、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租赁公租房、违规销售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房违规交付使用的行为;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案件事故调查及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回答】 (三)第二大队。负责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开展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管理等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建筑市场相关案件事故调查及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回答】 (四)第三大队。负责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相关案件事故调查及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回答】 (五)第四大队。负责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相关案件事故调查及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回答】 (六)第五大队。负责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内扬尘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屋征收工程、土地整理后裸地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明施工(含扬尘治理)相关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回答】 【回答】 https://www.tjhx.gov.cn/zwgk/zfxxgk/zfgbm/qzfhjswyh/fdzdgknr/jgxx/jgznsz/202108/t20210826_5558340.html【回答】 房改科主要负责内容【提问】 一、房改工作1、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房改政策;2、组织实施全院的公有住房出售工作;3、负责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公有住房售前和售后的物业管理工作;5、负责全院教职工住房状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二、住房管理工作1、负责办理公有住房调配、交接手续;2、负责公有住房的租金核定及扣缴工作;3、负责清理各种不合理住房、做好空房的管理工作;4、负责核查、处罚住房装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5、负责全校公有住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回答】 河西房改科领导组织架构【提问】 负责房屋征收管理、住房保障、财务审计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房屋征收管理科、住房保障中心、【回答】 领导架构【提问】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党组、书记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局班子建设、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信访、法制、应急管理、维稳、人大代表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长热线、《常德房地产》杂志等工作。【回答】 河西住建委主任是谁【提问】 杨玥河西区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杨玥【回答】
天津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6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3日发布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所谓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增加资金交入监管账户途径,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未网签退款流程,增加对于资金扣划后的处理以及调整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名称。
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方面,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考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已满足入住条件且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毕,故将解除监管节点前移,由“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调整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缩短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方面,按照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明确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由区政府、还迁部门等根据施工进度给付工程款的项目可以不纳入资金监管。
新规将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鉴于非住宅项目在销售管理、施工建设等过程中同住宅项目一致,为更好的发挥预售资金监管作用,保护购房人与施工单位利益,删除《办法》第二十四条“独立占地的非住宅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提取预售资金”,将非住宅项目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增加资金交入监管账户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商品房交易,方便企业和购房人签约,结合当前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在原有的网点柜台、资金监管专用POS机交款的基础上,增加网银转账方式,便于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方面,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办件环节,删除深基坑节点并将首层室内地平标高节点调整为取得销售许可,明确预售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即可提取该节点的监管资金,无需再进行现场查看并提交首层室内地平标高节点证明,减少企业提供要件及审核流程。
新规同时明确了未网签退款流程,并且增加了对于资金扣划后的处理。
为方便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办理未网签退款手续,减少人员往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取消缴款通知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扣划后企业责任条款,如相关部门扣划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用自有资金补足扣划资金,以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切实发挥资金监管作用。
天津市住建局指出,《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实施以来,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办法》将于2021年8月到期,为更适应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在与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等广泛调研基础上,对《办法》修订工作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形成新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在调整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名称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将原主管部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调整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原监管机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调整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按规定,《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题:《天津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天津拟出商品房预售监管新规
据天津广播电视台6月7日消息,《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近日,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明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