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信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督办、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信访办理;负责内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管理、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政策法规处组织制订和协调综合性的重大政策和方案;跟踪评估有关重大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管理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委立法、普法、法规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和委系统单位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系统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与信息、统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本市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系列)的评审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研究提出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下达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上海市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发展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部门和区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综合改革处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拟定全市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本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文化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专项领域改革。指导推进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库,组织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负责平衡市级建设财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或初审;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或初审、工程咨询、中央招标代理等相关资格认定的初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建议,拟定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综合性政策。按权限核准或转报本市重大外商投资、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地区与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本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三农”发展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指导和联系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负责本市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布局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工业内外资重大项目。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自主创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推进信息化的发展。能源处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能源项目;组织管理本市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储备;发布能源信息;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水务和绿化市容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上述领域的项目;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社会发展处(人口综合处)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平衡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包括食品药品监督)、计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就业分配保障处统筹研究和综合平衡本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医药卫生等领域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法律、法规;参与编制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社会就业、分配和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职能;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管理。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研究分析和平衡协调本市全社会资金状况,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安排建设性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价格监测监督处负责本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调控。依据《上海市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原料奶、食盐、房地产等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和标准。依法对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管理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力、热力、燃气、成品油、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处拟定本市行政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定价范围内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拟订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标准;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及组织实施年度审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研究提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阶段性改革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医改办的日常工作。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管辖范围内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安排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机关文体、募捐活动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上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上海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上海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信息收集和分析;指导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区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并提出监管意见或建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搞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三)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四)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外资项目审核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将原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承担的指导市场中介机构发展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简称什么?
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正部级机构。但是由于其管辖范围大,涉及面广,国家发展和改革的事情都要管,所以有“小国务院”之称。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成立于1952年。1998年原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本介绍: 全称,顾名思义是指权威机构认定的最标准、最原始的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是法定全称。 简称,是相对于全称而言的,通常一个专属名词字数较多时,可以进行减缩,以达到简洁明了的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简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而简称“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是不正确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全称
发改委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职能与背景介绍: 职能: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背景介绍: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上海市建交委地址
我是上海二十冶退休教师,一生工作在教育岗位,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师范,职称讲师。党中央关心我们,制定了63号文件。63号文是给企业退休教师解决工资问题不是给办学机构补贴资金。上海市执行文件的制定,应该参考教龄和教师的自身条件,不应该以学校的注册问题,把我们巨制门外。我们是实实在在的教学实体,很大的教学规模。请领导来我们下面调查一下具体情况。当了一辈子教师,享受不到教师待遇,沐浴不到党的温暖,我们冤。